公司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7-06 信息员: 浏览次数:261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风建设,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一)公司党政领导。
(二)校有关职能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员工处、团委、研究生处)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各公司党政领导,教学秘书,系(教研室)正、副主任。
(四)专任教师。
二、听课课程的确定
(一)校级领导听课课程可以在本人挂点的教学单位,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级干部听课课程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三)学院管理人员的听课课程原则上为本学院任课教师的课程,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四)专任教师听课课程自行选定,鼓励专任教师听取其它学院(专业)课程。听课前应与被听课学院协商确定。
三、听课基本要求
(一)公司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和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集团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有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有关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三)公司党政领导,教学秘书,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公司领导,教学秘书,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旨在了解本院、本系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助教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旨在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各级各类人员应完成听课任务,听课评议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不得弄虚作假。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填写“公司听课评议表”,写出评价建议。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听课评议表交教务处团队科,评价意见和建议由教务处汇总后反馈给有关学院。学院人员听课评议表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归档,评价意见和建议由教学秘书汇总后及时向分管教学领导汇报,由学院进行反馈。
(二)若教师听外学院教师的课程,其填写的“公司听课评议表”需及时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归档,再由教务办将此表复印一份转至被听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办。评价意见和建议由被听课教师所在学院进行反馈。
(三)各学院应如实对本学院完成听课任务情况进行统计,并妥善保存各种原始听课材料备查,于每学期末最后两周内将听课评价统计表 、教师听课总结及其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团队科。
(四)教务处每学期初通报各有关单位上学期的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和学院未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名单(以听课人员上交“听课评议表”为准)。
(五)听课评议按百分制计分,按下表分值分布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议结果(Y) | 评价等级 |
Y≥90 | 优秀 |
80≤Y<90 | 良好 |
70≤Y<80 | 合格 |
<70 | 不合格 |
(六)“公司听课评议表”及“听课评价统计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的“教学课堂质量评价有关表格”下载。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