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开展2020年“同心·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条件:
1. 经学校(2019-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我省生源员工;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 思想积极上进,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
4. 学习勤奋,2018-201**年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排名位居专业前50%,且无补考课程;
5. 2019-2020学年内原则上不同时享受两项(含两次)以上校外助学金;
6. 优先对象:老区苏区和少数民族员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学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间者;
2.2018-201**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3.生活不节俭,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4.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二、评选名额和资助金额
每学院推荐1名,全校评选推荐10名,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民币)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员工通过“今日校园”APP提出申请,导出《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后,报送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2、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提交的员工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员工处处务会议研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审核、审批,择期举行颁发仪式,现场发放助学金。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
1、《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由系统导出,A4纸纵向打印,一式两份);
2、《2020年“同心·光彩助学”拟资助员工名单汇总表》(由系统导出,A4纸横向打印,公司党委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评审情况报告(公司党委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4、受助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员工联系方式(一式三份)。
公司员工处
2020年8月10日